惠来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揭阳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5 08:21:41
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核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最重要环节,揭阳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公告或者驳回。实质审查通常分为两部分: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对条件即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据商标代理小编了解,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
2、商标构成是否具有法律构成要素和明显特征。
3、该商标是否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他人商标注册相混淆,是否与以前的商标申请和已撤销或失效不到一年的商标注册相混淆。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检查、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已经确定。
商标注册商标实质性审查(自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商标实质性审查是由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审查。信息检索、分析与比较、调查与研究,以及决定给予初步审批或拒绝申请等活动。
商标补正是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揭阳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商标补正,是因为在递交商标申请书的时候,有部分内容或者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补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申请达到要求,最后能够顺利申请成功。那么商标补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商标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商标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除了商标、版权这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外,还有专利!想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是对专利进行认定与保护的方式,只有获得国家认定的专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被侵权行为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和专利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于专利转让,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下面向您解答关于专利转让的相关知识吧。
专利转让最好还是交给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来做会比较好,首先,专利交易中对资源的把握非常的重要,如果是自己去找企业进行专利转让的话还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找,这下代理机构就发挥的极大的作用了!资源多、服务好、公司规模也值得信赖!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快速转让专利。专利转让流程五大步骤
(1)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申请公司,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2)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情形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能有效地提升企业竞争力,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被其他企业侵权盗用您的专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上下缩放,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
二、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揭阳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标志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注”、“R”只能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上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只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不能使用上述商标的,自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这表明商标注册标志是注册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标注或者不标注。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上做标记是有益的,通过标记,注册人可以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人,并警告有意侵犯商标的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标识中所包含的文字和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或其他广告文字和修饰语使用,从而避免由于公众的广泛使用而使某一商品出现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导致注册失败。同时,它还可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商标的创造者,用户对商标拥有优先权,不希望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四、商标注册人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但应当对注册商标逐一进行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即善意合法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仍然违法的,或者组合后侵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护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
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1)大型商标广告资料,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等能够确认时间的;与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发票;能够确认时间的商店、灯箱、户外广告照片;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商标标识合同或其出具的发票等。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服务标志的证据。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的使用,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帐簿、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广告等促销品;和其他提供服务的物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和实物作为证据。
4)为外国注册提供的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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